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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说: "我是道路, 真理, 生命; 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 约翰福音 十四章六节>

《博特拉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之管理守则

A. 教会

  1. 教会圣工团将讨论及决定设立基督徒之家基金的预算。,此预算将依据教会的经济 能力和可及的来源拨出成立基金于每一所新成立的基督徒之家。教会执委将决定基金 的预算及批准。
  2. 所有基督徒之家的家长皆由PCC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委任。
  3. 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将协助成立基督徒之家,协助的事项包括在住户搬入之前提供 所有的基本需要及搬迁援助。
  4. 基督徒之家欢迎未信者成为家中的一分子,惟每一所基督徒之家不可入住超过两名非 信徒。
  5. 所有基督徒之家住屋的维修乃屋主的责任。基督徒之家家长将委派适当的人处理修 理之事项,并在及后向屋主领回费用或直接通知屋主,交由屋主所委派的人来处理有关 修理事项。如果有关方面需要援助,教会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将乐于提供协助。
  6. 教会将免费提供搬迁援助于搬入者。同时,也依据教会能及的范围,提供其他有关 的资讯。
  7. 在基督徒之家成立之后,家长将委任一些成员协助他负责基督徒之家的维修工作。 如有关成员有需要,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将于予协助。
  8. 若现有的屋主决定将屋子收回,教会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将重新为基督徒之家寻找新 住所。此外,教会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也将着手处理一切有关房屋租用合约的事宜。

B. 财政

  1. 如有其中之一住户已搬出基督徒之家,而在过后的几个月内仍未找到适合人选搬入, 教会将协助填补所需支付的房租。虽然如此,这仍须视情况而定;教会将会尽力在有关 住户搬出之前找到适合人选填补有关空缺。
  2. 如教会给予基督徒之家基金的预算不足以提供以上所提及的基本需要,教会将另安 排举行特别奉献或从有心在基督徒之家经费方面愿意参与事奉的弟兄姐妹得到资助。
  3. 每一基督徒之家应每月收集自己的家用基金。有关收集的基金只将用于基督徒之家 内部所需的一切开销。

C. 合约

  1. 所有基督徒之家须与屋主签下至少两年的租用合约。
  2. 基督徒之家家长及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的其中一位成员将负责与屋主签署租用合约 的事项。
  3. 租用合约的正本将交由基督徒之家事工小组保管,而租用合约的复印副本则由 家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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